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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厂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|
发布时间:2023-02-15 00:47:06 阅读量:7644 本站 |
1一般规定
1.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,经考试合格,此证上岗;
1.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;
1.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,严禁酒后作业;
1.4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安全规定,并拒绝违章指挥;
1.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、构造、保养、维护知识;
1.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,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;
2安全作业规定
2.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,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;
2.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,撑脚下必须垫方木。调整机体水平度,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。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。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,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;
2.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,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,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;
2.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,严禁猛起猛落臂杆,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,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;
2.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,应按规定程序进行。在伸臂的同时;
2.6作业时,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。伸缩式臂杆伸出后,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,必须经过调整,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;
2.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、起重机倾斜等情况,必须立即放下吊物,经调整、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;
2.8进行装卸作业时,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,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;
2.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,性能应相近,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%;
2.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,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,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,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,并必须缓慢行使。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。
2.11行驶前,必须收回臂杆,吊钩及支腿。行驶时保持中速,避免紧急制动。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,必须减速慢行。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,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;
2.12行驶时,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;
2.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(管沟)等构筑物前,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,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。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,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;
2.14作业后,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、放妥,并挂好吊钩。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,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。
3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安全规定:
指挥信号不明不吊;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;斜拉重物不吊;光线不足、看不清重物不吊;重物下站人不吊;重物埋在地下不吊;重物紧固不牢,绳打结、绳不齐不吊;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;重物越人头不吊;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